农场“偷菜”?小心构成犯罪!
范某和顾某是甲村村民,范某告诉顾某乙村有一片种植基地内有大批肥料,故提议二人可以一同前往该种植基地盗窃肥料。后二人租用了一辆面包车,于2021年5月1日晚驾驶该辆面包车来到该种植基地内,将基地内放置的三十包有机肥料通过面包车运输处基地。二人回到甲村后,平分了三十袋肥料并放置在各自的菜地内。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二人盗窃所得的肥料价值人民币共计五千五百元。后经法院审理认为,范某和顾某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,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,缓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